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

真係做咗業主??

尋晚去咗簽約喇!迷底終於解開!原來根本唔係罰息問題,係個業主低能仔喺第二間地產放獨家盤到2月28,所以3月1日之前都唔可以經其他地產公司簽約賣樓,如果唔係就要比兩邊佣!其實我哋都係咩都唔識,所以就打咗去幾間bank問罰息期嘅問題,幾間都話可以照簽約,只要3月1日之後交吉就ok,再同番個agent講先揭發真正原因!!所以凡事都要主動問清楚哩!

而家我哋就照簽臨時買賣合約﹑比埋細訂先,到3月1日先改番臨時買賣合約個date,其他比大訂﹑收樓時間就postpone到4月尾,咁呢段時間我哋就唔可以問mortgage住,因為張合約比agent keep住唔可以公開,而業主到時撻訂唔賣都要照賠比我哋,咁對雙方都有保障!

當然呆等個半月對我哋都好唔方便啦!又要比多兩個月租,過年前好多傢俬電器減價我哋都買唔到!個業主仲話想短租比人兩﹑三個月,如果到時租咗比啲麻煩友賴死唔走,或者住到間屋殘晒咁弊!都驚驚哋喎!!不過agent又再減多二千蚊佣比我哋,即係差唔多計5折佣,咁都開心番啲!!希望個業主租唔出,唔會再有其他問題,可以順利收樓啦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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